上午西城法院调解半天,下午已收到调解书,帮着争取到两套房产均归客户所有,剩余贷款对方偿还,对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0元,到孩子年满22周岁,医保报销外的医疗费双方共担,可能只有调解才能达到这样的结果,时间在走,生活还要继续,努力过好每一天🙏
继承案件中,我方继承人要求继承房屋而给其他继承人折价款,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要折价款,坚持要求继承房屋份额,最终法院根据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比例、房屋登记、房屋居住使用等情况,确定房屋归我方当事人继承所有,由我方当事人给对方折价款,判如所请。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军嫂是那么的让人向往身份,但军嫂遇到离婚时是那么的让人头痛
对方实施家暴,不同意离婚,但最让人难办的是他军人的身份 ,好在正义并未缺席,在我方充足的证据以及对方的“神助攻”下,终于判决离婚,当事人成功的摆脱了魔爪,喜极而泣!
这简单的三个字,代表了当事人的千言万语
原被告坐一起的法庭,您见过么?调解离婚,避免了剑拔弩张,和平分手,给彼此保留了最后的温柔。结束也是新的开始,愿爱笑的女孩能一直保持笑容,面对新的人生。
获得房屋抵押权登记就必然有效吗?
不是的!!
本案我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一家人恶意串通在房产上设置抵押导致执行陷入僵局,庭审中对方单纯从证据上看似“完美”的证据链条,被我方律师一一破解,最终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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